觀點網訊:9月4日,華住集團有限公司宣佈,建議根據經修訂的1933年美國證券法S規例,在美國境外以離岸交易方式向非美國人士發售以人民幣計值的債券。債券的本金額、利率、到期日及其他條款將於定價時釐定。
華住集團擬將債券發售所得款項淨額用於一般公司用途。這些債券尚未且將不會根據證券法或任何州證券法進行登記,除獲豁免外,不得在美國或向美國人士發售或出售。
公告載有前瞻性陳述,該等陳述乃根據1995年美國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的“安全港”條文作出,涉及固有風險及不確定因素,可能導致實際業績與陳述內容存在重大差異。
華住集團將就債券發售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6-K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