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5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官網發佈《關於就〈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公開徵求意見的公告》,同步公佈新版《辦法》及《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全文,反饋截止時間為9月24日。
徵求意見稿第五條明確,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之外,新增三類提取情形: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住房納入城市更新改造項目;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
裝修提取額度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500元核定,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8萬元。範圍僅限本市自住住房,購房時間須在5年內或已滿15年(含)以上,且取得房屋有效證明材料滿6個月以上。
夫妻名下有多套房產的,裝修提取僅能就其中一套辦理一次;當年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或已辦理購房、還貸、租房等其他住房消費類提取的,不能再辦裝修提取,反之亦然。
物業費提取每年可就一套自住住房辦理一次,金額不超過該房產本年度物業費發票金額,家庭年度上限6000元,僅限當年度,不得補提往年、不得預提後續年度。
加裝電梯提取範圍由房屋所有權人及配偶擴大至其子女,須在費用支出後36個月內辦理一次,限額不超過個人實際出資部分,職工及配偶辦理總套數不超過兩套。
住房納入城市更新改造項目的,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一套住房僅限一次,合計不超過家庭個人實際承擔的改造支出,資金原則上直接撥付至開發企業賬戶。
租房方面,單身職工提取限額18000元/年、已婚職工及配偶36000元/年;經認定的在漢人才限額提高至當年標準的3倍,此前為2倍。新增租金直付模式,在簽約平臺租住保障性住房可按月劃轉賬戶資金,T+1日支付給租賃企業。
修訂同時強化真實性審核:非本市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2個月才能申請提取;同一產權房多次交易只能就兩次購房行為申請提取;購買寫字樓、商鋪等非住宅不能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違規提取的責令限期退回,3年內不得提取公積金或使用公積金貸款。
還貸提取同步放寬:僅使用商貸的,正常還款6個月後即可辦理,之後每月可提取一次,原為每12個月一次;組合貸仍為6個月後每36個月一次。
裝修、物業費、加裝電梯、城市更新、租房這幾類提取不計入"住房消費類提取"套數認定,不影響日後按首套自住住房享受購房、還貸提取政策。
目前披露內容均為徵求意見稿,具體條款與額度在正式發佈時仍可能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