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5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發佈公告,就《關於自住住房物業費、裝修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擬增加自住住房物業費、裝修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
徵求意見稿提出,在天津市持有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每年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000元。
裝修費提取方面,在天津市購買住房、符合本市購房提取條件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在新建住房購房合同確定的交付之日起兩年內、二手住房取得住房產權之日起兩年內,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裝修費用,提取金額為每平方米1500元乘以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合計不超過15萬元。
此外,在天津市持有同一套住房滿10年且近一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房款、首付款或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可就該套住房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支付住房裝修翻新費用,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3萬元。
徵求意見稿還規定,職工辦理新購住房裝修提取或住房裝修翻新提取中的任一類提取滿10年的,符合規定可再次按上述政策提取。
銜接措施方面,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施行日期為2026年9月20日。徵求意見稿提出,《通知》施行後,新購住房裝修費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的,提取截止日期順延6個月;2026年物業費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提取截止日期順延至2027年6月30日。
徵求意見稿同時明確,職工及其配偶有未結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時應不存在當前貸款逾期情形;兩人及以上共同持有住房的,產權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通知提取。該通知具體施行日期待定,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