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3日,據媒體報道,上海多家銀行明確,1991年以前出生的貸款人新辦理房貸時,已不能辦理40年期個人房貸。

交通銀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存量房貸可以辦理延期,延期期限不能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貸款期限與延長期限合計不能超過40年。原來30年期的貸款可延期至40年,原來20年期的貸款最多延期至“20+10”年。

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表示,客戶可通過建行手機銀行APP或線下向原貸款銀行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多家銀行執行“貸款人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75年的標準,即新申請40年期房貸,貸款人需在35週歲前完成貸款發放。

對於存量房貸,由於貸款人年齡指貸款發放時的年齡,若當年發放貸款時客戶年齡不超過35歲,仍可將貸款延長至最高40年。

工商銀行上海某支行表示,其標準為“貸款人年齡+貸款期限”不超過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