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實行購租並舉,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住房租賃企業,支持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

這是中國政府在住房市場化改革進行了近20年,以及結合當今房地產市場所面臨的問題之後,發展理念上的一次轉變。其中兩方面的內容將引發特別關注,甚至可能引發爭議。

一是鼓勵個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這實際上已經否定了過去多年一直遏制投資性需求的政策導向,沒有投資者,個人可供出租的住房從何而來?

但個人住房出租市場層面的問題是投資回報率較低,政策方面的顧慮是未來的房地產稅怎麼徵收?

本來投資回報率已經較低(且現在出租個人住房就要交房產稅),未來還有房地產稅,甚至土地到期後可能還要再繳一筆土地出讓金。如此不安全不穩定的預期,談何鼓勵和發展呢?

因此,官方必須對房地產稅立法,以及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續約問題,儘快有一個清晰的立法和政策思路,穩定市場預期。有恆產才能有恆心,反之亦然。

二是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這將會引發極大關注和爭議。

誰能改?怎麼改?

已建成的可以改,在建的可不可以改?

出租的可以改?出售的可不可以改?

僅舉兩個例子,酒店式公寓可否改為帶廚房帶陽臺的住房?既然改成了住房,水電可否按民用來算?

村級留用地項目,村裏自持的51%是不能出售只能出租的。可否建成住房呢?等等一系列政策懸念。

官方必須儘快作出政策的實施解釋。否則,要麼此項政策變成一紙空文。要麼政策失控,市場一片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