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上海金融監管局印發《推動上海銀行業保險業人工智能應用的若干措施》,從智能算力配置、垂域模型開發、數據要素應用、監管支持保障等方面,對上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的人工智能應用作出安排。

在算力方面,措施支持金融機構在安全合規前提下采用“租購併舉”模式,構建混合雲算力平臺,租賃使用國家算力節點或行業基礎設施,實現智能算力資源的靈活分配、彈性調度和線性擴展,並完善雲邊協同架構,將雲端算力下沉至邊緣場景。

模型方面,措施支持金融機構自主開發垂直領域模型,採用“通用大模型兜底+行業大模型落地”的模型採購策略,建立大模型和輕量模型相結合的分層協同模型架構,打造一站式大模型應用平臺,並鼓勵完善人工智能測評體系、參與制定模型評估和認證標準。

數據方面,措施提出發揮數據要素價值,推動金融機構強化數據治理,整合多源數據、構建高質量數據集,並探索隱私計算與區塊鏈技術,在隱私保護與安全合規前提下依法開展數據共享;建立“數據+模型”雙閉環機制,完善“採、建、用、管”的數據閉環以及模型的訓練、管理、部署、運行、應用閉環體系。

應用場景上,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優化智能營銷與全渠道服務,推進智能信貸、智能核賠等業務流程智能重塑,建設智能化風控體系,提升對輿情監測、非法集資、欺詐、洗錢等風險的前瞻性預警與防控能力,並支持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新一代智能終端和金融智能體建設。

平臺與生態方面,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建設統一的人工智能開發、訓練、部署環境,推動能力封裝為標準化接口供業務系統調用;鼓勵中小金融機構引入成熟解決方案,支持其與政府、高校、金融科技企業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資源對接上,措施鼓勵金融機構申請政府算力、模型、語料補貼,參與政府孵化基金、創新基金項目。

監管保障方面,措施提出探索建立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在金融領域應用的試點機制,積極爭取上海納入金融監管總局開展的地區試點,允許金融機構在可控環境下逐步開展直接面客的大模型應用,並與網信部門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應用登記機制相銜接;研究包容審慎、分類分級的人工智能彈性監管框架,探索建立人工智能應用的容錯機制。

合規方面,措施要求加強外包風險管理,金融機構使用外部人工智能技術或服務時應納入信息科技外包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隔離“防火牆”,對外包合作機構實行名單制管理;應準確識別集中存儲或處理重要數據和客戶個人敏感信息、對業務運營具有重要影響等重要外包情形,並按規定提前向上海金融監管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