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2日,福州市倉山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鳳山小區二期項目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該項目位於建新鎮橫龍村、透浦村、玉蘭村、中截村,為實施奧體片區綜合性開發建設,擬徵收集體土地約16.24公頃(合243.54畝),用於居住商業綜合用地。
此次徵收補償採取貨幣補償、對接購買安置型商品房或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住宅貨幣補償比例原則上控制在20%以內。
住宅方面,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並按整體區位評估方式結算的,貨幣補償金額=確認的房屋合法建築面積×(9818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建安綜合單價×成新率)。
非住宅方面,沿洪灣路、東嶺路一層營業性店面貨幣補償金額=確權面積×(18656元/平方米+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成新率);沿小街巷一層為13456元/平方米。辦公用房為7624元/平方米,工業倉儲用房為995元/平方米。
在簽約期限內簽約搬遷的,非住宅按確認合法建築面積給予搬遷獎勵:沿洪灣路、東嶺路一層營業性店面1866元/平方米,沿小街巷一層營業性店面1346元/平方米,辦公用房762元/平方米,工業倉儲用房1473元/平方米。
選擇貨幣補償的,另按確認合法建築面積給予貨幣獎勵,其中工業倉儲用房為982元/平方米,其餘類別與搬遷獎勵標準相同。
被徵收人選擇住宅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確權面積加公攤補償面積後就近上靠標準房型,標準房型面積為45平方米至150平方米共8檔。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搬遷的,按住宅建築面積的10%給予公攤補償,每戶最多不超過10平方米;選擇購買安商房或產權調換的,公攤補償面積按住宅區位價補償,另給予1900元/平方米的獎勵。
根據早前發佈的控規草案,飛鳳山周邊B地塊共規劃3幅居住商業用地,面積分別為38.4畝、90.45畝及114.75畝,合計243.67畝,容積率上限1.8-2.11,限高50米。片區另規劃一幅約53.25畝中小學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