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印發的《關於支持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通知》(蘇州房金〔2026〕53號)正式施行,蘇州繳存人裝修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該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更好滿足繳存人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而制定。
提取條件方面,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全國範圍內無住房公積金貸款餘額,且只能就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申請裝修提取。
提取額度方面,所有提取人累計提取額不超過房屋裝飾裝修增值稅發票金額,且不超過15萬元。個人公積金賬戶須至少按最新繳存基數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不含新職工補貼。
辦理時限上,裝修提取應在裝飾裝修增值稅發票開具之日起2年內申請,可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分次提取的總次數不超過3次,提取期限自申請之日起不超過3年。
繳存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請裝修提取的,應距上次裝修提取間隔滿10年,分次提取的以最後一次提取時間為準。
發票要求上,裝飾裝修增值稅發票應在2026年9月20日(含)之後開具,並經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真偽,購買方應為房屋產權人或其配偶,銷售方應為依法設立並具有住宅裝飾裝修經營範圍的企業。
信用管理方面,申請人須現場簽署承諾書,發現騙提、套取等行為的,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提取的住房公積金,3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納入住房公積金信用記錄。
背景方面,此前5月蘇州已印發《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將個人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150萬元、家庭最高調整為20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