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0日,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這是該條例繼2002年、2019年之後的又一次系統性調整,修訂內容涉及提取情形、繳存覆蓋面與資金風險防控等方面。
新版《條例》將住房公積金提取情形由原來的6種修改為9種。職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積金,不再設置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門檻;裝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納入提取範圍,國務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費情形也可提取。
原有提取情形予以保留,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等。
繳存覆蓋面同步擴大。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資金風險防控方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建立信用記錄並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3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違法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返還貸款資金,5年內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住房公積金繳存記錄實現全國互信互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手續簡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查時限縮短,轉移接續、異地貸款等業務辦理更加便捷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