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提出,若企業在提供產品或服務時,大規模使用非傳統途徑獲取的個人數據,就應當告知消費者這一情況。

該主席同時表示,如果企業使用大量個人數據來提供某項產品或服務,而這種數據使用方式過去並非慣例,那麼企業應該告知用戶這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