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8日,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發佈關於《2026年第七次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公告》的補充公告,宗地2026-35號、2026-38號取消出讓。原公告於2026年8月19日發佈,文號為榕自然讓〔2026〕07號。
9月9日,福州原計劃出讓5幅共239.77畝地塊,起拍價合計17.83億元。兩幅地塊取消後,起拍價減少6.73億元,僅剩11.1億元。
宗地2026-35號位於倉山區城峯路南側、福峽路西側,為福喜新區項目二,佔地面積55445平方米(合83.17畝),用地性質為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限高70米以下(含70米),起始價6.49億元,起始樓面價約5573.95元/平方米。
宗地2026-38號位於倉山區東嶺路西側、飛鳳山南側,佔地面積7418平方米(合11.13畝),為商服(商業、商務)用地40年,限高24米以下(含24米),起始價0.42億元,起始樓面價約4044.22元/平方米。該地塊整體持有,允許整體轉讓、整體抵押,不得分割轉讓、不得分割抵押。
宗地2026-37號涉及2處歷史建築玉蘭村48號、玉蘭村49號,具體處置意見及修繕方案應徵求市名城委意見,建築規模以市名城委審定的方案為準;毗鄰的歷史建築東嶺37號,項目實施過程不得影響建築安全。該地塊規劃設計條件函(榕自然函〔2026〕841號)相應調整,原公告的其他事項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