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8日,世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就清盤呈請刊發進一步資料,對2026年8月27日刊發的公告作出補充。公告披露,該呈請依據中國內地法院作出的四項判決產生,判決債務總額約人民幣24.98億元。

四項判決均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其中兩項判決日期為2025年3月19日。法院裁定世茂集團須就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蘇州錬茂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及福州傲霜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結欠呈請人的未償還債務餘額承擔差額補足義務,債務源於一項內地融資信託安排,呈請人在該安排中擔任出資方。

根據呈請所述,上述兩項判決對應的未償還判決債務分別為人民幣6.17億元及4.90億元。

另兩項判決分別於2025年5月15日及2024年4月29日作出,涉及世茂集團間接持有的非全資公司鄭州豐益置業有限公司結欠呈請人的債務餘額及違約金責任項下的差額補足義務,對應未償還判決債務分別為人民幣5.48億元及8.43億元。

公告披露,根據達至判決的合約安排,呈請人已從判決項下的主債務人處獲得抵押品,其中包括位於內地的房地產;呈請人並已在內地採取執行行動,扣押了屬於主債務人的額外資產。呈請人從擔保資產變現所得的淨收益應用於償還判決債務。

世茂集團表示,正準備在高等法院反對該呈請,早前已與呈請人進行和解磋商,並將繼續嘗試進行此類磋商。公司將繼續評估計入擔保資產變現所得後仍未償還的判決債務金額,並與呈請人接洽解決該事項。

公告稱,就董事會所知,該呈請於現階段對公司的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同時提醒,股份轉讓可能受到限制,香港結算可隨時暫停相關服務,投資者買賣公司證券時務必審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