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8日,上海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的決定,新規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內容包括設置“物業治理委員會”補位機制、業主大會可以線上表決、進一步強化公共收益專戶管理。

按照新規,符合條件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選出首屆業委會,或者未能完成換屆改選的,由街鎮及時組建物業治理委員會。委員會中業主代表不少於總人數的一半,任期一般不超過一年,最長不超過兩年;業委會依法成立後,治理委員會自行解散。

治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推動業主大會、業委會成立,並組織業主依法表決物業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