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編號為[2026]113號。

警示函全稱為《關於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杰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根據公告,此次監管措施因公司未及時披露有息債務逾期和重大訴訟、仲裁等事項。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李思廉博士(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及其他相關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告稱,公司及相關人員將按照上交所的要求反思問題並進行整改。

公司表示,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後續將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