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季度全國樓市表現平淡,大多數城市尤其是三四線城市樓市在二季度甚至全年仍然面臨去庫存的壓力,此時,有的開發商重提“無理由退房”,開展新的營銷攻勢,試圖通過這樣的方式引起市場注意,吸引更多的客戶購房。從最終結果來看,“無理由退房”起碼從營銷的角度來看是成功的,並且也促進了銷售業績的快速增加。

進入2016年,“無理由退房”再次進入地產行業的視線,再次引起業內的關注。那麼,對於開發商提出“無理由退房”應該怎麼樣理解?

筆者認為,一般來講,開發商公開宣佈“無理由退房”原因有三種:第一、收房的時候質量差,沒有辦法交付,不得不無理由退房;第二、市場趨勢下行,怕老業主鬧事,也是為了吸引新業主,承諾未來房價下降就無理由退房;第三、一般來講購買房子的客戶是有明確購房意向的,不會隨便退房,從這個角度來看,開發商抓住客戶心理,將無理由退房作為營銷手段,吸引更多的客戶購房,實際上是了更快賣房子,儘快去庫存。

那麼,對於開發商有的提出“無理由退房”應該怎麼樣理解?同策諮詢研究部總監認為:

第一、“無理由退房”本來就是開發商應該做的,只不過此前市場是賣方市場,開發商比較強勢,購房者很難享受到無理由退房的權利;現在是買方市場,消費者或者購房者起到主導作用,這時候,必須討好購房者才能夠贏得市場,“無理由退房”,實際上是討好購房者的一種營銷方式;

第二、事實上,由於銷售業績指標的壓力,各個案場在執行無理由退房時流程相當複雜,能夠享受無理由退房的購房客戶不會太多,包括業務員在內的營銷人員會極力勸導購房者不要退房。即使能夠“無理由退房”,購房者的首付、定金的返還週期也比較長,這樣,“無理由退房”也會給購房者帶來資金週轉的壓力,有可能因為反覆退房的操作,喪失最佳的購房時機。

第三、由於規模化擴張及轉型等因素,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流支持現有項目的運轉,當前資金需求量非常大,當前又是市場回升的階段,對於企業來講,可以通過“無理由退房”加快銷售進度,儘快回籠資金,以解決對於資金的“燃眉之急”,維持企業正常的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