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多部門聯合印發《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即日起施行。新政對商品住房土地出讓、預售管理、開發貸款及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等環節的規則作出調整。

在土地供應方面,新政提出統籌“人房地錢、職住商服”,合理確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規模,圍繞軌道交通站點優化佈局,支持帶規劃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同時完善“一地一策”會商機制,加大用地周邊市政配套建設支持,推動入市用地達到“七通一平”。

根據實施意見,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樓棟頂板及樓頂構築物、配套設施完成混凝土澆築),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出具簽字蓋章的《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記錄》。

上述項目預售資金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聯合驗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具體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另行印發。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按新取得土地項目執行預售管理政策。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情況下,報市級部門備案後,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

土地價款繳納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不計利息。

開發貸款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簽訂開發貸合同的商品住房項目,全部相關資金納入主辦銀行資金賬戶管理,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存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監管賬戶。

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貸款資金應當通過受託支付方式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