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據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小建說法】欄目披露一起依法懲治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串通投標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顯示,2022年6月,某公司通過招標系統發佈招標需求,被告人張某作為該公司員工,負責主導資源方招標。為使投標人武某競得該項目,張某指使其他評委給武某聯繫的圍標公司打高分,並親自“協調”有不同意見的評委。
迫於壓力,評委將評分賬戶賬號及密碼交與張某的下屬員工。隨後,該員工進入評委的評分賬戶,給圍標公司打出最高分,使武某聯繫的圍標公司最終中標。
中標後,某公司與該圍標公司簽訂營銷框架合同,合同約定項目報價金額400餘萬元。後圍標公司將該項目轉至武某實際控制的公司實施。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作為某公司負責招標的工作人員,通過操控評委打分的方式排除公平競爭,其行為構成串通投標罪,遂以串通投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宣判後,張某上訴,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部分指出,本案是一起發生在民營企業自主開展的公開招標中“操控評委打分”的串通投標典型案例。張某作為招標公司負責招標的工作人員,明知投標人使用關聯公司圍標,仍通過引導、干擾、代替評委打分的方式為圍標公司謀取高分,使圍標公司成功中標。這種行為不僅侵害了正常的招投標市場秩序,也損害了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利益,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