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北京多部門聯合印發《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規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屋首次登記後,編制現房銷售方案,向房屋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申請現房銷售備案。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所銷售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無抵押、查封等情形。

在現房銷售過程中,《實施意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過總房價款1%的定金。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約不能按期交房的,購房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