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北京發佈商品住房銷售制度實施細則。

細則以2026年8月28日為界,將商品住房項目劃分為舊項目、在途項目和新項目三類,不同階段執行不同規則。

預售門檻方面,8月28日後新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時,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政策同時明確,優先選擇現房銷售。

現房銷售方面,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後可簽定金合同,一般不超過總房價款的1%。

個人按揭放款節點後移。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需在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含公積金貸款。

資金監管方面,項目預售資金實行全額、全過程監管,並推行主辦銀行制度。

土地端配套支持同步明確。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土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首付款不低於50%,餘款最長兩年內繳清,且不計利息。

配套監管方面,北京多部門聯合印發的《本市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規範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建立健全商品住房項目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壓實各方主體責任,做好從規劃設計到交付使用的全過程管理,並加強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統籌推進“好房子”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