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0日,南京市發佈《關於開展自住住房裝修和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通知》,支持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並支持支付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通知,2026年9月20日以後,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裝修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按裝修發票金額核定,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家庭提取總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

裝修提取的申請時限為自裝修發票開具之日起1年內。同一家庭限申請一次裝修提取,同一套住房限辦理一次裝修提取業務。

物業費提取方面,繳存人及其配偶在南京市行政區域內擁有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當年度物業費。能夠提供物業費發票的,提取額度按當年度實際支付的住房物業費發票金額核定,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5000元;無法提供物業費發票的,家庭年度提取總額不超過1000元。

同一家庭每自然年度限申請一次物業費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