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0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涉及支持自住住房裝修提取、優化貸款住房套數認定、實施新市民青年人貸款支持政策三方面內容。
通知稱,此次調整是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發揮住房公積金穩市場、促消費、惠民生作用,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
裝修提取方面,繳存人或配偶擁有本市自有產權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住房裝修,共享數據驗證通過的可“零材料”辦理。每個家庭僅支持選擇一套自住住房提取,額度按房屋建築面積和裝修單價標準計算,裝修單價標準為每平米1500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貸款套數認定方面,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符合貸款次數核減政策核減後貸款次數為零的繳存人家庭,在新購住房所在區(市)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認定,執行首套房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購買本市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時,以其申貸時賬戶正常繳存餘額的25倍計算。新市民指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繳存人;青年人指年齡在35歲(含)以下的繳存人。
通知明確,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其他未作調整事項仍按青島市有關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