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國辦函〔2026〕82號通知,轉發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關於促進房車消費的若干措施》,針對房車消費提出九方面措施。文件成文於9月13日,適用對象包括旅居車、旅居掛車和宿營車。
登記與報廢管理方面,文件提出研究修訂《道路交通管理 機動車類型》標準,完善房車登記管理要求。小、微型非營運自行式房車使用年限參照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執行,不設強制報廢年限;租賃小、微型自行式房車使用年限由15年放寬至25年,旅居掛車由15年放寬至20年。
文件還鼓勵有條件地區提升駕駛人培訓服務水平,增加C6駕駛證考點。
通行與營地方面,文件支持各地細化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各類房車正常通行;鼓勵建設房車集中停放場地與高速公路服務區房車停車區域,提供補水、充電、排污等基本服務;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保障房車營地空間需求,推動在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和旅遊風景道沿線建設房車營地,完善建設、管理、服務標準並有序推進評級管理。
產品與金融方面,文件鼓勵發展新能源房車、提升智能化綠色化水平,引導企業整合資源推出定製化房車旅遊產品,推廣信用免押、異地還車等租賃服務;推動金融機構多渠道支持房車消費,引導保險機構推出隨車行李物品保險、車內家財險等產品併合理確定費率。
文件同時提出實施房車消費促進行動,分批推出房車消費友好型目的地,並禁止在自然災害多發及生態敏感脆弱區域佈局房車露營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