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近日,中國證監會擬根據《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提供以下案件線索的“吹哨人”依法給予獎勵:

(一)瀋陽遠大智能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遼寧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8號)

(二)新疆冠農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4號)

(三)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案(海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1號)

(四)吉林利源精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吉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2號)

(五)吉林華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鵬盛科技實業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吉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吉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2號)

(六)山東未名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潘愛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

(七)深圳中青寶互動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瑞傑、張雲霞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深圳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號)

(八)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義務案(遼寧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3號)

(九)山東墨龍石油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10號)

(十)北京贏鼎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21號、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20號、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21號、北京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2〕22號)

(十一)林某鵬、夏某秀內幕交易成都華神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8號、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23號)

(十二)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在江西奇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和偽造、篡改、毀損審計工作底稿案(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78號、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09號)

(十三)利得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違反私募法規案(山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40號)

(十四)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汕頭宜華投資有限公司違反私募法規案(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4號)

(十五)廣東華迪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違反私募法規案(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2號)

(十六)永州市龍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案

(十七)王政源非法經營證券投資諮詢業務案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協助中國證監會辦理“吹哨人”獎勵申領登記事宜。自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8日,上述17起案件線索的“吹哨人”可登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官方網站“吹哨人”獎勵專欄辦理獎勵申領登記,逾期未按要求登記確認的,視為放棄獎勵。

依據《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匿名“吹哨人”申領獎勵的,需按要求補充提供實名信息及“吹哨人”證明材料;“吹哨人”屬於內部知情人員的,應當提供相應身份證明材料,不能提供屬於內部知情人員身份證明的,按照一般“吹哨人”獎勵。我會對“吹哨人”信息依法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