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磊 德國在使用環節設有獨特的二套住房稅,以減少住房空置。二套住房稅由地方政府對居民登記使用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無論自有還是租住)進行徵稅,屬於消費環節稅收,為鄉鎮稅。也就是說,無論居民是否擁有所佔用的第二套房屋的產權,均應納稅,有別於國際慣例而言的基於所有權的房產稅。

二套住房稅是否徵收,取決於房屋使用目的和使用者收入情況。通常情況下,居民由於工作調動等原因而必須使用第二套住房,或是二套住房使用者無收入,則可免稅。二套住房稅的立法權歸屬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般又將立法權交給鄉鎮,因此各地區具體細則會有不同。例如,聯邦基本法法院規定,使用與第一套住房註冊地相同的第二套房屋,在無適當理由的情形下,需繳納二套住房稅;萊茵蘭-普法爾茨州高級行政法院規定學生免徵二套住房稅,對於因工作原因住所在另一地點的已婚夫婦,也予以免徵;公共或非營利組織為治療或教育目的提供的住房免徵稅;二套房屋房主不滿16歲,予以免稅。

目前德國越來越多的城鎮開始設立二套住房稅,稅基通常為房屋所在區域平均租金,稅率由當地政府依據本地消費標準制定,多數城鎮稅率在5-20%之間。

二套住房稅稅負較輕,2013年全國二套住房稅稅收總額僅1.37億歐元,佔全年各級政府財政收入比重僅0.01%。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居民佔用多套住房的成本,有助於提高住房的流動性、降低空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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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 恒大研究院副院長 觀點地產新媒體專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