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7月30日,為落實《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法規政策標準協同,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廢止《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2024年本)》中“梯次利用”有關條款,不再開展“梯次利用”企業公告管理,將已公告的“梯次利用”企業移出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的企業名單,已公告的再生利用企業名單繼續有效。
二、企業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的電池產品應符合應用領域的質量標準要求,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將廢舊動力電池整體或經過拆分、重組、裝配等相關工藝,以電池包、模塊、單體等形式用於電動自行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禁止使用的其他領域。
三、相關標準化技術組織要全面梳理本單位歸口管理的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加緊予以廢止或修訂,以符合管理要求。
四、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廢舊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相關政策、標準的廢止或修訂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強化監管執法,依法依規查處利用廢舊動力電池生產不合格電池產品等行為。
五、相關社會團體要全面梳理本單位及下屬機構(含專業化委員會、分會等)的名稱、業務範圍、工作內容等,對於涉及“梯次利用”有關內容的,加緊修改調整,並停止“梯次利用”相關宣傳推廣、會議展覽、服務諮詢、培訓交流等各類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