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剛  剛剛過去的這個週末,財政部長樓繼偉一句“義無反顧地推動房地產稅制改革”,牽動了中國億萬家庭的心,其熱度堪比時下的天氣。

說這句話的場合和語境是G20成都財長會議,主持人是IMF主席拉加德女士,特別拋給樓繼偉部長的問題是:“如何建立一個財稅體系來推動創新發展?如何促進社會公平?”

而且拉加德特別提醒:回答要“接地氣”,最好能舉例子,不要“打官腔”。樓繼偉的回答是,“深入改革稅收體制,包括改革房產稅制等稅收體制”。“遺憾的是目前還沒推出來,除了信息收集困難,還有利益調整的阻礙。下一步會義無反顧去做,這也是我們的任務。”

很顯然現場這個問題回答得不夠嚴謹和嚴密,今天官媒已經修正成,“從兼顧包容性和公平分配的角度看,更有效的稅收政策還是推進所得稅和房地產稅改革。儘管推進兩項改革仍面臨諸多困難挑戰,但無疑是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重要任務。”

把所得稅放在了房地產稅的前面。

沒有人懷疑樓部長“義無反顧”的表態,也沒有人懷疑中國將繼續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這種“義無反顧”已經持續了13年時間。

房地產稅實際上是2003年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的物業稅。後來為了避開立法,偷換概念成房產稅,並在沒有法律依據的前提下,在上海和重慶強行試點徵收,迄今仍未停止。沒有法律依據的徵稅引發極大爭議。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加快房地產稅立法步伐”。

事實上,稅收法定原則要求,不僅新稅種的設立、稅法的制定需要經過法律程序,而且稅率等各種課稅要素的變化也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也就是說,未來連稅率都要立法。

3年時間過去了,幾天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透露:“房地產稅仍在起草過程,而且房地產稅立法進展較少。”

對上海和重慶兩地的試點,這位全國人大的官員說:“房地產稅迄今已經試點徵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難度很大,有的地區稅收成本甚至和稅收收入相當,另外一個地區徵收房地產稅,使得人才向周邊地區轉移。”

事實上,上海和重慶兩地的房產稅試點,不僅沒有法律依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的這一表態,實際上也宣告和證實了兩地試點徵收的失敗。

房地產稅徵收絕對不能繞過立法程序。而在立法過程中最大的障礙,是法理障礙。特別是土地所有制,以及中國的土地出讓金制度,與未來徵收的房地產稅,在法理上有重大障礙,並涉嫌重複徵稅。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甚至曾經表示,“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徵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鑑先例”。

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對於房地產稅立法的進展表示不樂觀。他認為,“我們不能指望在很短的時間內就推出這項政策,事實證明一個稅種的推出如果過於倉促,在執行中會有很多後續問題不好解決。房地產稅寧可晚一點出臺,也不能出原則性的、顛覆性錯誤。”

除了法律以外,徵收房地產稅還有諸多技術難度。

房地產稅在起草過程中,實際上是對現行稅制以及有關的收費體系的再設計,因為圍繞着房地產的稅收有很多,還有附加在土地上的各種各樣數不清名目的一些費用,都和房地產稅有關。實際上,房地產稅的出臺,是對現行稅費體制中的一些稅費項目所做的必要調整和整治。“這是一個非常複雜和困難的過程。”

立法,是徵收房地產稅不能繞過的程序。

因此,無論樓繼偉部長怎麼“義無反顧”,都不能替代和繞過立法程序,也更不會因為樓繼偉部長的“義無反顧”,房地產稅在短期內就能夠出臺。

如果中國現行的房地產開發和土地出讓模式不變的話,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徵收,很可能是遙遙無期的。 

丁建剛 觀點地產新媒體專欄作者,浙報傳媒地產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