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建剛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郝如玉不經意間透露出房地產稅立法的進展情況,“立法是一個非常難的過程,房地產稅進展較少。”

這是一個完全意料之中的結果。

從2003年提出物業稅開始,直到2010年,為了配合所謂調控,將物業稅偷換概念,換成了1986年曾有一個《暫行條例》的所謂房產稅,與物業稅完全不是同一概念。

2011年初,在沒有立法的前提下,悍然在上海和重慶兩地強行所謂試點徵收。這位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透露:“房地產稅迄今已經試點徵收了5年多,但是操作難度很大,有的地區稅收成本甚至和稅收收入相當,另外一個地區徵收房地產稅使得人才向周邊地區轉移。”

事實上,已經宣佈這兩個城市所謂的房產稅試點,徹底失敗。

從法理上說,沒有法律依據的稅種(甚至以後根本不存在的房產稅),哪怕以試點的名義在部分地區強行徵收,也是對公民權利的嚴重侵害。

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所表達的事實可能對房地產稅立法非常尷尬。即:中國的房地產稅是土地國有制下對私人住宅徵收的財產稅,這在國際上難以找到借鑑先例。

有人在2014年8月房地產論壇上以及多個場合造謠,聲稱房地產稅2017年一定開始徵收,現在謠言已經不攻自破。

甚至可以判斷,在中國土地出讓模式和房地產開發模式不變的前提下,徵收房地產稅可能是一項難以完成的任務。

文/丁建剛 浙報傳媒地產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