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搜狐焦點南京站等渠道消息:南京土地新政出臺!
一是,實行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辦法,在熱點區域的住宅用地出讓時,由市政府設定地塊的土地出讓最高限價,對競買人報價超過最高限價的,終止土地出讓,競價結果無效;
二是,嚴格落實控房價准許成本,物價主管部門在受理開發企業商品住房價格申報指導時,對土地出讓溢價超過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設資金,不計入其房價的准許成本,不作為申報價格的組成部分。
那麼,這一模式能起到的作用有多大?適合全國範圍推廣嗎?就“限地價、競配建”等南京土地新政比較關心的核心問題筆者一一解讀。
1、土地出讓最高限價不是解決“地王”的根本辦法,增加土地供應才是治本之策。
就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而言,蘇州已經在執行。從執行結果來看,大部分地塊確實沒有超出政府設定的土地出讓最高限價,表面上來看,樓板價再高一點的“地王”確實沒有出現,政府調控的目標也實現了,但是,這樣的措施“治標不治本”,這並不解決土地市場高地價的本質問題。
原因很簡單,在供求關係緊張“地王”頻出的市場背景下,最有效的措施是增加土地供應量,通過增加供應量來調節市場供求關係。如果供應量沒有增加,只是通過限價的措施人為為土地市場降溫,那麼這個“沒有地王”的時代是不可持續的。道理很簡單,沒有拿到地塊的企業始終還會出來攪局,地塊流拍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在拍地之前,房企之間也會主動勾兌,商定不超過最高價,最終誰獲得這個地塊允許其他開發企業參與開發,這樣也破壞了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導致市場競爭秩序越來越亂。
2、南京土地新政能起到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嗎?
就南京土地新政本質而言,“限地價、競配建”表面上來看,使土地市場交易價格降低或溢價率最高45%,溢價率表現走低,但是,實際上由於配建條件的存在,開發企業在拍得地塊之後,對於開發企業來講,只不過是通過“配建”形式轉嫁了正常招拍掛時土地應該溢價的那部分金額,其總體成本並沒有降低。
同時,截止目前為止,筆者也沒有發現這樣規定當中也不涉及“限房價”。因此,即使通過“限地價、競配建”形式競拍地塊,由於對於房企來講其實際土地成本並沒有降低,因此,從土地成本構成的角度來講,並不能起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或降房價的作用,反而會因為這樣的措施進一步推升未來住房的價格。
此外,決定房價上漲與否的核心因素仍然是市場供求關係,在南京土地供應量偏少,並且市場供求關係緊張的市場背景下,增加土地供應才是解決目前房價高企、房價出現快速上漲的良藥,而不是一方面土地供應量上沒有實際增加,另外一方面通過行政化措施“限地價,競配建”,最終推升土地成本,推升房價。
3、“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下推出的地塊是不是會受到開發商的冷落?
對於成本控制能力弱的開發商,週轉速度慢的開發商,“限地價、競配建”可能會壓縮這些企業的利潤空間,這些開發商有可能就不會再關注這樣的地塊,由此市場溫度短期降溫。
而對於成本控制能力強的開發商,週轉速度快的開發商,則在這個時候具有拿地的優勢,在獲得土地資源同時,由於南京土地新政規定當中並不涉及“限房價”,還有可能通過自身的產品研發及、運營、營銷等方面優勢獲得一定的利潤。
4、在實際操作中會不會帶來一些問題(如開發商偷工減料)?如何去避免?
筆者認為,有可能會。這和開發企業的品牌和品質有關。如果品牌開發企業一般不會。因為,這些企業的成本控制能力相對較強,這些開發商可以通過集團內部大規模採購、標準化的操作降低成本。而對於成本控制能力較弱的企業,如果採取偷工減料,除了處罰並責其改正之外,對於該企業在這個市場的拿地資格、開發資質可以做出限制性規定,防止其做出出格的實情。
5、“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適合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嗎?
筆者認為,“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不適合全國“一刀切”推廣。
首先,“限地價、競配建”這種模式只適合房價上漲比較快的城市,比如在一線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部分二線城市進行推廣(比如南京、蘇州、合肥等),通過“限地價、競配建”短期內再增加中小套型住宅供應,適當調節市場供應結構,抑制均價過快上漲。而不適合土地、住宅供應相對充裕的三四線城市。
其次,“限地價、競配建”只適合重點城市個別地塊,由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市場階段性的特徵,不可能所有的地塊都適合“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只適合重點城市容易比較產生比較高溢價的項目上。通過這樣的方式調節地價,調節區域市場供應結構,控制城市均價過快上漲。
第三、“限地價、競配建”改變不了地價實質性上漲趨勢,長期執行違背市場經濟規律。
地價隨着市場條件、配套條件會逐漸上漲,這是市場經濟規律,這是市場的力量;此外,“限地價、競配建”規定當中並不涉及“限房價”。因此,即使通過“限地價、競配建”形式競拍地塊,由於對於開發企業來講其實際土地成本並沒有降低,因此,從土地成本構成的角度來講,並不能起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或降房價的作用。
從未來市場趨勢來看,市場供求關係的力量始終是佔據主導的,“限地價、競配建”調控難以改變土地市場走勢大趨勢。因此,當前來講,不管“限地價、競配建”試點範圍怎麼擴大,基準地價上不上調,地價實質性的上漲都是在進行的。而政策無論這麼變化,從大趨勢角度來講,改變不了一二線城市地價的上漲趨勢,只能通過階段性的政策調節地價不要上漲過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