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24日傍晚,北京市發佈現房制細則,為“8·28”地產新政出臺近一個月後的首個地方細則,在封頂預售、按揭放款、土地款分期、現售定金制等方面均作出細化。

現房銷售方面,實行現房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在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定金合同,一般收取不超過總房價款1%的定金。

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實行現房銷售的項目需取得房屋首次登記後編制現房銷售方案,申請備案後組織銷售。

預售管理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新發布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申請預售的,單體建築應完成主體結構封頂,項目預售資金全額、全過程監管,項目聯合驗收後方可解除資金監管。

按揭貸款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竣工備案後方可發放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貸款資金通過受託支付方式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土地款繳納方面,2026年8月28日後發佈出讓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讓價款可按國家規定分期繳納:首付款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繳納,繳納比例不低於總價款的50%,餘款可延長至出讓合同簽訂後兩年內繳清,不計利息。

在途項目按“新老劃斷”處理。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預售條件、預售資金監管等按原有政策規定執行。

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住房項目,原則上按新取得土地項目執行預售管理政策;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情況下報市級部門備案後,在2027年底前仍可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